1700年世界历史巨变中的英国首相之名与其制度之源,权力深度探究
一、制度由来
在英国的统治体系中,行政权力并非属于国王,而是首相掌握。作为英国政府的领导者,首相代表着君主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大权。通常情况下,由国会下议院多数党或执政联盟的领袖自动成为首相人选,并由女王正式任命后成为了现任首相。
1714年,德意志汉诺威选举乔治一世继承了英国王位,他虽不懂英语,但因血缘关系最为接近安妮女王而被选择。在这时期,即使乔治一世不参与内阁会议,但他依然开创了英国君主不出席内阁会议的先例。这标志着英国首相制度的开始。
二、名称由来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爵士被任命为内阁首领,这是为现代意义上的英国首相职位奠定基础。但当时并没有使用“首相”这一称呼,而是被称作“财政大臣”。直到1783年的小皮特内阁,这个职位才有了明确的地位和名称。而在1905年亨利·坎贝尔-班纳文爵士上任期间,“Prime Minister”这一词第一次以正式形式出现,在1937年的《国王大臣法》中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三、权力的演进
根据宪法惯例,尽管没有法律规定,但英國第一財政大臣(即現代稱為「內閣領袖」)享有一系列广泛而强大的權力。他可以解散議會提出立法動議、代表政府與英國君主溝通,以及指揮軍隊等。此外,他還能決定內閣議事日程,並對各部門進行總體指導及調解衝突。然而,這些權力並不是絕對的,它們受到議會支持以及政治實力的制約。在美國總統擁有的權力比喻中,一般認為英國第一財政大臣擁有更多實際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