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由我选去哪个朝代当官,我想来想去,还是选魏晋南北朝。按理说,宋朝是最好的,宋朝最优待文官,但是,在宋朝不能犯事。状元郎陈世美当上了皇帝的乘龙快婿,包公说铡了也就铡了;一代文才苏轼,投放到牢房里弄得死去活来;还有如“夕贬潮阳路八千”的事情,简直像炒一碟小菜。其他朝代看来也不错,但是,常常挨板子,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可不是好玩的。
魏晋南北朝当然也不是很完美,比如战乱时期多于安稳日子,但是当官还是蛮好的,再战乱,当官的首先还是有保障的。单就官员犯事后得到的处分,你就会真切地感觉到:这时期皇恩浩荡啊。
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的幸福感定义:没有广大群众的穷苦就不能体现少数精英的幸福。在魏晋南北朝,这恰如斯言啊。在这时节,有些人认为王法对下里巴人犯罪是实行“零容忍”的,其立案标准可不是2000元,而是两把稻草的。
在这个时代,有一个故事发生在吴县,那里的县长孔秀特别震怒,因为一个10岁顽童偷割了邻居田里的稻谷,他立刻签单拿人,并训斥此人:“十岁便能为盗,当长大何所不为?”随后,“咔嚓”,这个小蟊贼被杀掉;北魏李洪之任秦、益两州刺史,也宣布了一条禁令:凡带刀行者与抢劫同罪。当行人带刀,就是起了杀心,就该杀头,“咔嚓”,“咔嚁”,连续三四百次,被称为治安状况特别好了,从此路不拾遗郡无劫盗,“零容忍”确实成效显著。
有对比度才有幸福感。在魏晋南北 朝,当上了官,那么就从此进入了自由王国,只要你守住了不反皇帝底线,那么,你爱干什么你就可以干什么。“违纪”事情干了,一点事也没有,“犯法”事情干了呢,也没什么事情。即使犯前朝与后代规定的人头级别罪,只要坚持绝食三天,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妩,不出意外的事态发展。
举例来说,如秦始皇发明连坐法,一人犯事,不但全家遭殃,而且全村也得遭殃。但是在往后的历史中,这种连坐法并没有规定村里的世族该连坐,也没有规定不该连坐。而到了那个时候,大人物们都是超然于法律之外,不在其律之中的问题曾引起广泛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因此高层进行调研与研究,最终结论是:世族犯事庶民必须连坐,而庶民犯法世族可以不连坐。如果犯罪非常严重,那么士大夫可以让奴婢顶替,以示负责表明以法治国姿态。
再看看他们如何处理刑侦手段和审讯方式,他们用的是测量(测立)法,每天罚站两次,每次7刻,如果完成了一天内两次罚站任务后,可以休息3到5天,然后再审。不过旁边会有审讯官时不时问:“你贪污了吗?或是你渎职啦?或者你良家妇女啦?”只要闭口不答,就可以免除刑罚。这就是一般性的处理方式,但到了更高级别的地方,用的是断食逼供,如果嫌弃过于丢脸,他们会选择使用断食方法,让嫌疑人关黑屋子里吃粥,即便如此,如果1000刻之后依然保持沉默,无罪释放。这一切都取决于是否抗拒和坦白,是宽松还是严格,是回家过年还是继续当官。此间世界虽风雨飘摇,却又充满着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自由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