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历史:尕最制度的兴衰与影响
在唐宋时期,“尕最”作为回族教坊的宗教领导者或教法裁决人,在我国回族聚居区已有踪迹。元朝将其译作“哈的”,并设立“哈的所”以调解民事纠纷。此后,直至清末,“哈的”和“尕最”的职能逐渐消失,但撒拉族地区一直保留了这一制度。
“哈的”与“尕最”源自阿拉伯语中的"Gadui",意为法官或教法执行官,是根据伊斯兰教法职司审判诉讼、执行法律。撒拉族独有的尕最制度在宗教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管理宗教事务,还参与土司制度,与土司世袭相结合。
据传 撒拉族先民从中亚带来了伊斯兰教育,并请来40名来自撒马尔罕的地方学者推广伊斯兰教育。早期,尕最是通过选举产生,要精通伊斯兰教义和法律,对外界有严格要求。但随着世袭土司制度建立,尕最也变成世袭,其职责扩展到包括管理清真寺财产、领导聚礼活动等。
此前,以政教合一特征发展起来的初级社会结构,使得伊斯兰信仰在撒拉族中得到巩固。在这种背景下,尽管1896年封建统治被废除,但由此可见,这种文化传承对当地居民产生深远影响。
关于撒拉族历史来源,一些口头传说流传至今,如两兄弟逃离国王嫉恨而迁徙东来的故事,以及他们沿途经历、定居街子后的故事。这段历史不仅反映了民族迁徙过程,也揭示了当地多民族融合的情况。
近年来考古研究确认,这个曾被称为乌古斯部落的人口实际上是西突厥乌古斯部落的一部分,他们最初住在中国境内,最终向中亚迁移。在元代,他们又再次迁往青海省东部,即现在循化地区,与周边各民族融合形成了今天的撒拉族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