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历史数据解析探索尕最制度的文化遗产价值

在唐宋时期,“尕最”制度作为回族教坊的宗教领导者或教法裁决人,在我国回族聚居区初现。元朝将其译作“哈的”,设立了“回回哈的所”,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其他事务。至元末明初,“哈的”流行于民间,后逐渐消失,但撒拉族地区一直保留到清末。

尕最制度与“哈的”同出一源,为阿拉伯语“Gadui”的音译,意为法官或教法执行官,是根据伊斯兰教法职司审判诉讼的法律执行者。撒拉族独特的宗教社会制度中,尕最不仅管理宗教事务,而且参与土司制度,与之揉合,一般世袭成为土司。

据说,在东迁之前先民已信奉伊斯兰教,将尕最制度从中亚带到了街子。在定居后的循化,他们请来了40名由苏来曼带领的伊斯兰学者,即筛海,从这些筛海中推选出来的人即为尕最。起初,由大家共同选举产生,要精通教育、公正判决、惩治违反规则者等。此后随着世袭土司制出现,尕最也变成世袭,不仅管理宗教事务,还兼管各项事务,有些甚至直接成为了世袭土司。

政教合一使得早期发展阶段构建了新的社会结构,使许多传统在民间更加巩固,同时加强了宗教意识。直到现在,撒拉族对于宗教学术问题仍然很敏感,这与历史上尕最实行有一定的关系。

至1896年,与土司同时被废除,但由于缺乏文字记载,我们无法确定传递人数。一处有17位尕首墓地,让我们思考可能传递了更多人。此外,本民族还有关于历史来源的一些口头传说,如入关前曾经翻山越岭、涉水过滤,最终定居在甘肃夏河甘家滩附近,并沿青海湖南岸进入贵德县园珠沟,以及跨过孟达山,上奥图斯山时,因天暗而找骆驼走失,最终找到沙子坡(今街子乡东边)并点火寻找,被后人称为奥特波依纳赫村,即火坡之意。

近年来,对语言习俗庭院布置以及迁徙路线进行考证研究确认:撒拉族先民不是当地土著,而是西突厥乌古斯部中的 撒鲁尔人,当唐代时住在中国境内后西迁到中亚再次迁徙至青海省东部定居,并融入周围民族形成一个民族群体。在元代被称作"撒拉"、“撒拉儿";明代称作"沙刻"、“沙刺簇"、“撒拉儿"等名称之一。

综上所述,该文档详细记录了 撒拉族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和文化遗产,如他们如何建立自己的社会结构及文化特色,以及他们对伊斯兰信仰深度理解与尊重。这份资料不仅提供了一种了解该民族过去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的手段,也是研究该区域广泛多样性社群的一个重要参考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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