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在结婚时使用的居所被称为“青庐”,而不是“洞房”。据《世说新语》记载,曹操与袁绍年轻时曾经一起玩恶作剧,他们看到一对新人结婚,便偷偷地溜进了人家的院子,将新娘劫走。这件事虽然可能是虚构的,但确实反映出古代人们把临时搭建的帐篷作为举行婚礼的地方,这些帐篷通常被称为“青庐”。
从东汉到唐初,“青庐”一般设在住宅西南角的“吉地”上,新娘会从特备的毡席上走过,然后进入“青庐”。《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写道:“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唐代段成式在《酉阳杂俎·礼异》中提到:“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
清代蒲松龄在《聊斋志异·神女》中也提到了这一点:“公子辞而出,说:‘明夜七月初九,新月钩辰,天孙有少女下嫁,为可备青庐。’”
除了用来指代结婚用的居所,“青庐”这个词还可以用来形容结婚本身,如郭沫若在《卓文君》第二景中的表述:“卓翁,你该晓得,司马长卿名扬四海,如今尚未安稳入‘洞房’花烛,那岂不是天作之合吗?”
然而,在唐以前,“洞房”并不指新的夫妇住所,而是指宫廷中的豪华、幽深的居室。例如,《楚辞·招魂》中有这样的描述:“姱容修态,用絙绳索穿透‘洞房’。”这说明尽管后来的文人骚客多用“洞房”一词来描写男欢女爱,但当时这个词并没有特定的含义。
随着时间推移,当文人的笔触越发流畅和细腻,他们开始将“洞房”的概念专用于指新的夫妇住所。在刘禹锡的《苦雨行》中可以找到这样的描述:“无乃酣且歌,在‘洞房’里享受美好时光。”顾况也有类似的描写:“双双拜了天地,又拜了丈人、丈母,然后交拜礼毕,再送归‘洞房’做花烛筵席。”
这些例证都显示出了,从唐以前到宋朝末期,“绿水喧斗”的画面已经与新的夫妇生活紧密相连。而洪迈则在他的散文作品《容斋随笔》中提到了这一点,他说的是学生们考取功名之后回家,与伴侣共度佳节。“绿水喧斗”的画面不再仅仅是一个象征,它变成了一个真实存在的事物。
因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历史上的哪个阶段,只要涉及到传统文化和习俗,就很难避免出现一些迷雾重重的情节。但通过不断探讨,我们能够逐渐揭开过去时代人民生活方式的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