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变得更加严重,大批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此外,战争频繁导致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无法正常运行,因此开始实行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东汉时期,刘秀进行了军事改革,将郡县正卒轮流上下的制度取消,并主要依靠招募来补充军队。至于汉初,当人达到27岁便被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这些待役人员被称为“正”。这些“正”成员通常在20或23岁起始服现役,每年轮流应征,在本郡担任材官或骑士、楼船,或赴京师当卫士,或前往边疆担任戍卒。一旦不再服役,他们就成为预备役人员,只要有战事,就必须随时应召,一直到60或56岁才可以退伍。
除了复身(个人免役)和夏家(全家免役)的两种方式以外,无论是因具有一定军功、资历或者爵位者,都可以通过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等方式获得免除服役。而且对于那些有功臣子孙、高龄者以及身高不足规定尺寸者的男子来说,也都能享受到免役。
武帝时代开始实施募兵制,不再按季节更换,而是在四方需要的时候进行短暂招聘。这时候多数是从农民中招募,但也包括一些犯罪放宽罪犯,以及被释放出来的奴隶。还有选取勇敢且技能优秀的人才入伍,有时候还会因为缺乏志愿者而从刑徒中招募人手,即所谓之谪兵,并实行“七科谪”,即用有罪之吏无籍之人嗸婿商人等为代替。
西汉末年为了抵御匈奴,还曾对奴隶进行徵集。在东汉期间,募兵已经成为了主要的手段,而征调制仍然没有完全废止。这种情况下,国家通过金钱购买士气,加重了财政负担;大量农民长时间离开他们的地球,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同时,以将领为主导的一种私人的依附关系形成,让地方势力膨胀,为后来的割据行为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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