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八年(1385年)四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其他官吏,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这就是著名的“郭桓案”。通过对此案件的深入探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明初大臣们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及当时社会上贪污腐败现象有多么严重。
在元朝末年的混乱中,一些官僚机构变得极其腐朽,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就十分注重政风。他既提倡廉洁,又施以严厉惩罚,以震慑官员贪污。在这个过程中,“空印案”和“胡惟庸案”先后发生,为明太祖提供了打击贪污行为的手段。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等人共同舞弊,他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等人利用职权、私吞赋税,并巧立名目征收各种额外税款。这次事件牵连到全国十二个布政司,将近两千石粮食被贪污,其中包括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及工部侍郎麦至德等高级官员。
为了追回失去的粮食并清除腐败分子,大规模审判开始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其赃物共计七百万,而词连直省诸官吏,有数万人因此而死去。此次大扫荡不仅震惊了整个京城,也引起了民间广泛关注,最终导致了一系列重大改变,使得之后几代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
然而,由于过度打击,对一些无辜者造成了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大打折扣。尽管如此,这场浩大的反腐运动还是让明朝的人民感到安心,因为他们知道,即便是最高层面上的大臣也不会因为自己的恶行而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也是为什么人们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