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的三大赋税——辽饷、剿饷和练饷,总称为“三饷”,其加派政策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辽饷又称新饷,始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应对辽东军事需求,每亩土地增征银九厘,共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崇祯四年增加到一分二厘,共得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此外,还有关税、盐课及杂项。崇祯十年停止剿饷,加征练饷七百三十万两。在这期间,由于连续的战争和内政问题,加上不断的加派赋税,使得民众生活更加艰难,“民越穷而寇越起”,成为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清兵入关后,多尔衮下令蠲免了这些赋税,但实际操作中并未完全实行。此外,在清初由于军费繁浩、财政困难,加派仍旧存在,如顺治四年复征辽饷等。因此,这些加派措施虽然在理论上被取消,但实际效果并不显著,最终影响深远地延续到了清末时期。当时,一甲田每年需缴纳2两8分5毫4丝,不含地方官员私自加派,这个数额已经是明初的八倍,而地方官员私自加派则达到了十倍之谱。这段历史上的经济政策不仅严重压迫了农民,而且也间接促进了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动荡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