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时使用的“青庐”并非现在所称的“洞房”,而是指临时搭建的帐篷。在《世说新语》中,曹操与袁绍年轻时曾经一起闯入一对新人的“青庐”,把新娘劫走。尽管这个故事真假难辨,但古人确实将举行婚礼的地方称为“青庐”。从东汉到唐初,这里的婚礼通常在西南角的吉地搭建帐篷进行,“青庐”一般位于住宅内外。
除了作为婚房之用,“青庐”也常被用来形容结婚本身,如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神女》中的描述:“公子辞而出,曰:‘明夜七月初九,新月钩辰,天孙有少女下嫁,吉期也,可备青庐。’”
到了近现代依然有人用“青庐”指代结婚,如郭沫若《卓文君》第二景:“卓翁,你该晓得,司马长卿名扬四海,如今尚未青庐。”
然而,在唐以前,“洞房”并不指新婚夫妇的居所,而是宫廷中的豪华居室,如《楚辞·招魂》:“姱容修态,絙洞房些。”司马相如《长门赋》:“悬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于洞房。”
由于唐代文人多用“洞房”形容男欢女爱场所,因此人们开始专用于指新的卧房。如刘禹锡《苦雨行》:“洞房有明烛,无乃酣且歌。”顾况《宜城放琴客歌》:“新妍笼裙云母光,朱弦绿水喧洞房。”
至宋朝时期,对于"洞房"一词理解更加明确了,它代表的是新鲜夫妇共享生活的小屋,比如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二幕提到的情节和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的记载。
综上所述,从古至今,不同历史阶段对于"洞房"和"青庑”的定义各不相同,只不过随着时间推移,我们对这些词汇含义的一致性认知逐渐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