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时使用的婚房并非被称为“洞房”,而是用“青庐”来形容。《世说新语》中记载了曹操与袁绍年轻时的一段趣事,他们在偷鸡摸狗后,甚至还劫走了一对新娘,这显示了古人对“青庐”的关注。
从东汉至唐初,“青庐”通常由临时搭建的帐篷构成,并且设在住宅西南角的吉地上。在这个过程中,新娘会从特制的毡席上走过,最终进入“青庐”。文人骚客们也常常提及这一概念,如《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以及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神女》中的:“公子辞而出,曰:‘明夜七月初九,新月钩辰,天孙有少女下嫁,吉期也,可备青庐。’”
然而,在唐代之前,“洞房”与结婚无关,而是一种宫廷中的豪华居室,《楚辞·招魂》和司马相如《长门赋》等作品都有此类描述。北周时期虽然出现了将“洞房”与“花烛”联想,但依然指的是宫廷生活。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文人的创造性运用,使得人们开始专门用“洞房”一词来指代新的夫妇所居之处。这一点可以通过刘禹锡《苦雨行》的“我欲何以表其情?便使我心头火,也愿烧尽身外衣,只恐怕不曾烧到那最深处”的诗句看出来。“洞房有明烛,无乃酣且歌。”
最后,从宋朝开始,“洞房花烛夜”的含义转变为了指新的夫妇共同生活的地方,如洪迈在《容斋随笔》里的描述:“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这里已经明确表达了现代意义上的婚礼仪式和喜庆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