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的举措

顺治作为大清皇朝入关定都北京的第一位皇帝,在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不可磨灭的功绩。在上,他免除三饷,兴利除弊,亲善汉人;惩治贪污,整顿吏治。

乾纲独断

顺治七年(1650年)十二月初九,多尔衮死后,福临提前亲政。顺治八年(1651年)一月二十六日,福临将多尔衮同母兄阿济格以谋乱罪幽禁,十二日后于太和殿宣布亲政。此年他虽仅十四岁,但坐殿上指挥诸将,旁若无人。二月二十一日,福临颁谕追论多尔衮罪状昭示中外,罢黜追封、撤掉庙享、对他的恩赦也废除。

多尔衮虽遭身后之罚,但其势力仍在。消除其影响,收回被分散削弱的皇权,确实很费周折。福临亲政之初,为处理纷繁的日常政务,曾下令“复用诸王”于部院。其中被多尔衮严重打击的郑亲王济尔哈朗开始握有重权。但这时福临的注意力集中于如何剪除多尔衮的亲信余党上。闰二月他下令处死谄附多尔衮而握有实权的大学士刚林、祁充格,八月杀掉固山额真、吏部尚书谭泰,十月令阿济格自尽,这一系列的措施沉重打击并消除了多尔衮派的势力。大权集于一身,他当上名副其实的皇帝。

福临是个刻苦学习,励精图治的帝王。在研读典籍中,他对孔子、朱元璋以及朱由检发生极大兴趣。从这几位人物的思想活动中,悟得了治国安民的道理,形成了他的治国思想。他很想有一番作为。

重用汉官

在争取汉人地主,提高汉官权力、重用汉官方面,福临进行大胆的尝试和努力。他已感觉到满汉的和谐对维系统治的重要,决心改变各衙门奏事,只有满臣没有汉臣的现象,于顺治十年(1653年)正月谕内三院:“以后凡是进奏章,要满汉侍郎一起参酌公同来奏。”以达到满汉的同心同德。尽管实际上难以完全做到,他对汉官的态度也总有反复,但他提高汉官权力的思想却有所发展。顺治十六年(1659年)十月,他下令印信掌管不必分别是满是汉。

他对汉人地主的上层人物,也极力笼络。他以皇太极第十四女下嫁吴三桂之子吴应熊,以示优宠。大学士党崇雅告老还籍时,他两次破格召见。顺治十五年(1658年)状元、翰林院修撰孙承恩英年早逝,他深切悼念惋惜,赐白金三百两让他回家安葬。对洪承畴的重用,更突出地反映了福临争取汉人的勇气。洪承畴原是皇太极时降清的明朝著名将领,他在建议清朝大军入关和招抚江南中立了大功,后遭满将猜疑被召回京,任大学士而无实权。

顺治十年(1653年)五月,福临特升洪承畴为经略,经略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处地方总理军务兼理粮饷,破格授予便宜之权。但洪承畴却有负委任,因而引起朝臣不满。后来洪承畴一再请求解任。福临一再下旨全服挽留,表示了对洪的不动摇的信任。后来,就在洪承畴难以为继,准备回京调理之时,大西军发生内讧,孙可望到洪承畴军前投降,终使洪收到了以守为战的招抚之功。这里福临对洪承畴的坚决一贯的信任,作用巨大。

招抚政策

福临在上积极推行宽松和招抚政策以缓和矛盾,对各地出现的反抗斗争他不主张一概坚决。允许原清兵入关时俘获而隶旗下为奴的汉人回乡探亲,以示满汉一视之仁。对各地的抗清势力和抗清活动他坚持剿抚并施的方针,并突出招抚一手。他又颁敕江南等处,公开声明改变多尔衮在世时凡因抗拒后来降者多被诛戮的做法,而大开生路,允许他们改过。

顺治九年(1652年)十月,福临指示浙闽总督刘清泰招抚郑成功。故意为郑成功在东南的抗清活动开脱,把郑成功所以抗清的原因归结为地方官不体会朝廷的深意,保证如郑成功听抚归顺后,赦免其罪并授官,可以驻扎在原地方不必赴京。顺治十年(1653年)五月,福临又特颁敕谕对郑氏家族大加封爵,指责多尔衮与地方官吏之咎,并对郑成功的抗清活动表示谅解。但郑成功并不剃发,且提出清廷难以接受的苛刻要求。招抚郑成功的努力虽然失败了,但福临的招抚政策仍然坚定不移。

顺治十四年(1658年)末,大西军将领孙可望同李定国争争失败,走投无路仓皇降清。福临接报后非常高兴,称赞孙可望是识时务的俊杰。于是特封孙可望为义王,以示对他的厚待。但满汉朝臣对孙可望的势穷来降却怀着傲慢的态度,甚至纠他的悖谬之罪。对此孙可望心虚胆战。但是福临表示招抚的坚定意志与许诺必践的信义。

澄清吏治

福临吸取明朝灭亡教训,澄清吏治,是福临亲政期间考虑最多、也最伤脑筋的问题。他为稳坐天下亟力寻求长治久安之策,一再向臣下求言。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令在京七品以上满汉文武官员陈述革除积弊的办法。

他推行甄别之法,擢优汰劣,要求各地督抚对所属官员严加甄别,有德有才兼通文义的人要保奏,不能担任的要立行参劾。为选好知府,他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下令“在京各衙门满汉堂官三品以上及在外督抚,各举才行兼优堪任知府者一人,详开履历事迹具奏,吏部再加察议,奏请定夺,以备前三十处知府之用”。为得到真才,福临亲自动手选拔官员。顺治十年(1653年)三月,实行京察大计,即对各地官员普遍进行考核。从此三年一大计,定为制度。他加强对内外官员的监督,尤为重视都察院和御史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向各地派出大量御史,察吏安民。他还下令满汉官员互参,即互相监督。

福临加强对官员的控制,不许结党结社,不许太监预政。他严禁私交、私宴,他认为如此行事便可以永绝朋党的根源。顺治十年(1653年)六月设十三衙门专为管理太监干涉一事。如有内外勾结的情况,一经证实立刻惩处。为了锻炼官员,他还实行官员内升外转的办法。福临非常欣赏与佩服朱元璋诛戮大臣,以重法治世的经验。

废立皇后

早在顺治初年,多尔衮根据清朝皇室与蒙古联姻的老传统,已为福临聘科尔沁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女博尔济吉特氏,但直到福临亲政后的顺治八年(1651年)八月方完婚,并册封为皇后,举行了极为隆重的典礼。两年之后,即顺治十年(1653年)八月,福临奏皇太后,降皇后为静妃,改居侧宫。

九月初,诸王贝勒大臣等遵旨会议,不同意废后,建议皇后应正位中宫。议上,福临批示:“朕纳后以来,缘意志不协,另居侧宫已经三载,从古废后遗议后世,朕所悉知。但势难容忍,故有此举。”下令再议,并责令孔允樾“指实具奏”。孔允樾上疏引罪,“静听处分”。最后济尔哈朗等再也不能违背皇上的旨意,遂奏言:“所奉圣旨甚明,臣等亦以为是,无庸更议。”后遂废。

顺治十一年(1654年)五月,福临再聘蒙古科尔沁贝勒绰尔济女博尔济吉特氏为妃,六月册为后。可是,福临对这位新后仍不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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