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莫民实边”的建议,让边郡常驻的人民与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代,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大批小农破产,而豪门之家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同时战争频繁,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难以为继,因此开始实施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此后,东汉时期刘秀改革军事制度,取消了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将招募成为主流方式。
在汉初,每当男子27岁被登记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这些待役人员称作“正”。这些人从20或23岁起始服现役,一般持续两年。一年中,他们可能在本地担任材官或骑士,或是在京师当卫士,或是到边境地区充当戍卒。他们不在服役期间,则属于预备役,可以随时应召入伍,并且直至60或56岁才结束服务。如果有资格免除服役,有两种方式:复身(个人免除)和夏家(全家免除)。那些因功绩、资历或者爵位而受到礼遇的人,以及饲养军马、捐献粮食和钱财达到一定标准的人,都可以获得免役。此外,那些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的男子也能得到豁免。
然而,在武帝时代,我们开始实施募兵制。这一制度允许熟悉胡族及越族文化以及少数民族加入军队,不再按固定周期更换。随着战争不断爆发,我们更多地通过募集来补充军力,这包括农民、流离失所者、一部分犯罪官吏或百姓以及被赦免但仍然是奴隶的人们。此外,还有一种选拔过程,即从众多勇敢之士中挑选最优秀者作为士兵。在一些情况下,如果需要更多人手,就会将刑徒转为战士。而东汉末年,为抵御匈奴威胁,我们甚至还招募了奴隶加入战斗。
到了东汉时期,募集成为主要收集 士气 的方式,而征召制则逐渐废止。这样的结果导致国家不得不以金钱购买武器,从而加重了财政负担;大量农民长时间离开自己的土地,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同时,被招募者的对将领的一方依附关系发展成私人的部属关系,加剧地方势力的膨胀,最终促成了地方势力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