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居住在边境并与常驻士兵合为一体的建议。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大批小农破产,同时豪门家族拥有免除兵役特权,而战争频繁,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难以为继,因此开始实行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军、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补充军力。此外,如谪军、奴隶和少数民族也被广泛使用。
东汉时期,刘秀改革了军制,将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取消,以招募为主进行兵员集结。在这个时代里,一旦27岁登记到“正”籍,即成为有义务服役的人群。“正”人员通常在20或23岁起始服役,每人轮流应征两年,其中一年可以留在本地担任材官或骑士、楼船;一年则需要前往京城当卫士或者赴边疆充当戍卒。一旦不再服现役,则成为预备役人员,在60或56岁前随时可被召唤入伍。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获得一定程度的军功或者是爵位高者,可以通过饲养马匹、捐献粮食等方式来免除服役。
武帝开始实施募兵制,其初衷是吸纳熟悉胡语越语以及其他民族的人才入伍,不再按季节更换。而后,当四方发生战事,便会大规模地进行动员。这时候主要招募对象是农民和流浪儿童,以及犯罪者但条件允许他们保留罪犯身份的人们,有时候还会从中选出勇敢且技能突出的个人加入部队。当短缺的时候,也会将刑徒转化为士兵(谪军),甚至执行“七科谪”,即将犯罪吏员无籍之人等作为替代性劳动力。
到了西汉末年,为抵御匈奴威胁,还曾试图以奴隶身份入伍。而到了东汉,这种募集体系更加普遍化,使得国家必须支付金钱来雇佣士兵,加剧了财政负担;同时许多长时间离开土地工作的一批农民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并使得应徭者对将领产生深厚的人身依附关系,最终演变成私家部曲,对地方势力的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为后来的分裂局面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