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努尔哈赤于明朝万历二十九年(1601)创立了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在万历四十三年扩展至八旗制度后,满族社会的发展需要得到了进一步满足。这些纯色旗帜除了原有的四整色旗外,还增加了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每个旗帜都有其独特的颜色搭配,如黄和白交织成绿色的标志,以此来区分不同的军事单位。
这个时期,不仅在军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还扮演着行政和生产职能。随着清朝统一,其太宗皇太极为了加强对八旗成员的控制力度,又增强了八旗制度的军事功能。此外,为扩大军事实力和赢得民心,也建立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_flags。这套制度中,上三-flag与下五-flag有所区分,上三-flags由皇帝亲自掌控,包括镶黄、三-yellow、三-white flags,而下五-flags则由诸王或贝勒统领,这些包括正-red、三-red、二-blue、三-blue flags。
这套以“flag”作为管理基础的人口系统意味着所有隶属于这 八个部队的人士都可以被召唤为兵。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不是所有人都能够穿上盔甲参与战斗,而是只有少数人能够获得这样的机会。尽管如此,这种系统仍然维持了一套完整且严格的规章制度,比如封爵体系,从天命到崇德期间,一直保持着贝勒这一最高等级;而学术教育方面,则推行宗室觉罗学和官学,对其子弟进行规定性的学习。
此外,在婚丧喜寿等生活事件方面也有详细规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的禁令解除之前,即使官方禁止,但实际上民间早已形成习俗通婚。而这种基于血缘关系并非简单地通过法律条文来约束人们行为,而是深植于社会文化中的传统观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