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袍的魅力源自其典雅而高贵的文化内涵,它虽在普及与大众化方面受限,但对穿着者身体、气质和环境要求甚高。这种美,乃是一种静止的距离感,是对背景、氛围极为讲究的一种静态美。
旗袍起源于满族妇女长袍,因“满洲称之为‘旗人’”而得名。清末时期,旗袍风格主要来源于满族女性服饰中的旗装,其特点是宽大平直,衣长及足,材料以绸缎为主,上有绣花纹,并滚有宽阔花边。
1911年辛亥革命后,以西式服装普及中国,为传统服制解除了等级森严束缚。随着时代变迁,袖子从宽到窄,从长到短,而下摆则从短到长再转回短。此时女装流行上衣下裙样式多变,上衣领型变化不少,同时领、袖、襟均镶滚花或刺绣。
随着旧式政权消亡和社会开放,大众化的趋势促使旗袍简洁淡雅,不仅注重女性自然美,还影响了新一代青年女子,将马甲改成有袖款式,这标志着新式旗袍诞生。在上海女学生中首先流行起来,她们作为知识女性代表,对时尚产生深远影响。
1926年短 袄与长马甲合二为一成为现代初款;次年增加装饰并出现繁复变化,但仍保留平直宽大的风格至二十年代末,由于欧洲服饰影响,在长度、高度以及其他方面展开“较量”,逐渐改变样式,如缩短长度收紧腰身等。1929年4月16日后,规定在重要场合必须穿着正装——即男女都要穿旗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