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时使用的婚房并非被称为“洞房”,而是用“青庐”来形容。《世说新语》中记载了曹操与袁绍年轻时的一段趣事,他们在偷鸡摸狗后,甚至劫走了一对新人的新娘,这故事虽然真假难辨,但确有古人将临时搭建的帐篷称作“青庐”。从东汉至唐初,“青庐”通常设在住宅西南角的吉地上,是新娘入嫁的地方,如《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 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神女》则提到:“公子辞而出,曰:‘明夜七月初九,新月钩辰,天孙有少女下嫁,吉期也,可备青庐。’”
除此之外,“青庐”还常用来指代结婚本身,而这与我们现在所用的“洞房花烛”相似。在近现代,如郭沫若《卓文君》第二景中,便有这样的表达:“卓翁,你该晓得,司马长卿名扬四海,如今尚未青庐,假使他能得女公子为他的内助,那岂不是天作之合吗?”
然而,在唐代以前,“洞房”的意义和我们现代理解完全不同,它们并不指向新的夫妇居住的地方。“洞房”一词实际上源自宫廷中的豪华居室,而不仅仅局限于男欢女爱的场所。在北周时期的文人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的描述,比如北周庾信的《三和咏舞》,尽管这里提到了“洞房花烛”,但依然没有直接涉及到结婚仪式。
随着时间推移,以及文学作品对这一词汇多次使用,当人们听到或读到“洞房”的时候,最终会联想到那些充满浪漫色彩、新婚快乐的情境。而刘禹锡、顾况等人的诗句,如同证据一样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刘禹锡《苦雨行》的“我欲饮酣且歌,为何知无穷?”;顾况《宜城放琴客歌》的“双双拜了天地,又拜了丈人、丈母,然后交拜礼毕,再送归彼家做花烛筵席。”
宋朝洪迈在他的笔记里也有类似的记录:“二十年以前,从不让男女之间谈论爱情,一直要等他们进入洞房之后才能开始。” 而宋代文学作品中的描写,更是明显体现出这个转变过程。
总之,从历史文献看,“青庐”一词是在唐代之前用于指称结婚用的房屋,而不是后来的习惯。而当下的我们,对于传统文化和语言都应该有一定的了解,以便更好地理解历史上的某些概念或者行为,并避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