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在结婚时使用的居所被称为“青庐”,而非“洞房”。《世说新语》中记载了曹操与袁绍年轻时的趣事,他们曾经偷窥并劫走一对新人的妻子。尽管这个故事是否真实不得而知,但确凿的是,古人将临时搭建的帐篷用于举行婚礼,这些帐篷通常用青布制成,并且设立在住宅西南角的吉地上。在下轨仪式后,新娘会通过特制的地毡席进入“青庐”。
《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写道:“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唐代段成式在《酉阳杂俎·礼异》中提到:“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此交拜也。”清代蒲松龄则在《聊斋志异·神女》中提及:“公子辞而出曰:‘明夜七月初九,新月钩辰,天孙有少女下嫁,可备青庐。’”
除了作为结婚用的居所,“青庐”这一词还可以指代结婚本身,如郭沫若在《卓文君》的第二景里写道:“卓翁,你该晓得司马长卿名扬四海,如今尚未有自己的家庭,也就是没有建立起属于自己的‘ 青庐’。”
然而,“洞房”的意义却与此相反。在唐以前,“洞房”并不代表新的夫妇共同生活的地方,而是指宫廷中的豪华室内居住空间。这一点从楚辞中的描述来看就很清楚,如:“姱容修态,以絙洞房些。”同样,《长门赋》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即悬挂明月照亮自己,而不需要依赖别人。
直到唐代以后,由于文人的多次使用,将“洞房”一词专指男欢女爱场所,这种习惯久置,不断演变,最终使得人们将“洞房”一词专指新婚夫妇共享的卧室。如刘禹锡所言:“无乃酣且歌,在我心头最美好。”顾况也有类似表述,他说:“双双拜了天地,又拜了丈人、丈母,然后交拜礼毕送归洞房做花烛筵席。”
这便是关于唐代以前“洞房”的含义,以及它如何演变成为现代汉语中的一个常见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