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在结婚时使用的居所被称为“青庐”,而不是我们现代常用的“洞房”。林汉达先生的《中国历史故事集》中记载了一个与此相关的小故事。在那个时代,曹操和袁绍年轻时是好朋友,他们喜欢一起出去冒险,有时候还会做一些恶作剧。有一次,他们看到一对新人正在举行婚礼,便趁乱偷走了新娘。
虽然这个故事是否真实不得而知,但确实可以得出结论:古代人们在举行婚礼时临时搭建的帐篷被称为“青庐”。从东汉到唐初,这种习俗一直持续不变。“青庐”通常设置在住宅西南角的吉祥之地,而新娘则从特制的毡席上走进去,最后进入这座帐篷。在文学作品中,“青庐”也被用来形容结婚,如《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以及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神女》的描述:“公子辞而出,曰:‘明夜七月初九,新月钩辰,天孙有少女下嫁,吉期也,可备青庐。’”
除了作为新人的居所,“青庐”一词也用来指代结婚这一行为,就像我们现在用“洞房花烛”一样。到了近现代,这种表达方式仍然存在,如郭沫若《卓文君》第二景中的描写:“卓翁,你该晓得,司马长卿名扬四海,如今尚未青庐。”
然而,在唐代以前,“洞房”的含义与我们的理解大相径庭。“洞房”并不指新的夫妇住的地方,它是一种宫廷中豪华且幽深的房间,如楚辞中的描述:“姱容修态,以絙洞房些。”或者北周时庾信《三和咏舞》的诗句:“悬明月以自照兮,以徂清夜于洞房。”
由于唐朝以后文人骚客多将“洞房”用于男欢女爱场合,不久后便专门用来指代新的夫妇住的地方。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我们说“洞房花烛”,实际上是借用了一种过去只用于宫廷或富家子的场合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