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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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约170)东汉后期政论家。字子真,又名台,字元始,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曾任郎、五原太守等职,并曾参与撰述本朝史书《东观汉记》。敢于抨击当时的黑暗,主张革新。提出国家制度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决不可“背急切而慕所闻”。著有《政论》5卷。全书已散佚,部分内容载于《后汉书·崔□传》和《群书治要》。另著有《四民月令》,已佚,部分内容保存于《齐民要术》一书内。崔寔在法制问题上,有以下主要观点:①认为“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德”、“刑”的用途,因时而异。当时是“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的乱世,应当用重刑治理。他赞扬汉宣帝采取严刑峻法,使社会安定;批评汉元帝奉行儒术,“多行宽政”,成为西汉王朝“基祸之主”。②反对赦免。东汉时,特别是后期,统治者频繁颁布赦令,赦免罪犯,以缓和阶级矛盾。崔□对此作法极为反对,认为“赦以趣□,□以趣赦”。频繁赦免罪犯,不仅不能制止犯罪,反而使人“轻为□非”,“犯恶尤多”。如此相互促使,“两不得息”。主张不轻易颁布赦令,最好相隔十年以上,才大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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