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黟县挂牌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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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黟县挂牌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21]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申报易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求已收到。 现同意答复如下:

1、同意将黟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黟县历史悠久,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鲜明,文物古迹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们省、黟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三次、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大责任理念,落实《文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深入研究探索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 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并严格执行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注重城市格局保护和风貌管控,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保护; 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弥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短板,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 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适应的建设活动,不得擅自破坏和搬迁、拆除历史建筑。授权。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行职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

三、你们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黟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

2021 年 6 月 2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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