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修水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修水县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旧府文[2022]11号)收悉。 经研究,核准如下:
一、同意将修水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贵市、修水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传承工作的通知》精神城乡建设文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探索明确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和价值,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要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 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重视城市格局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协调建设活动。 要制定“先考古、后转移”的配套政策,加强文物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 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严格拆迁管理,不得擅自损毁、移动、拆除历史建筑。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行职责、保护不力,严重影响名城历史文化价值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修水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