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创立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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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政统一六国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他规定最高统治者称皇帝,国家一切大事,都由皇帝一人裁决,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在中央,皇帝以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在地方,秦始皇接受大臣李斯的建议,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划公为36郡,郡下高县。郡县制度在我国长期沿用下来。

值得一说的是,郡县制在春秋时代就已经开始出现萌芽,到了战国时代经过各国的变法强国就已经广泛推行了。相对于之前的分封制,这是一种适应战时体系的变革,把之前直接附属于各大诸侯国的领主名下的人民以及资源变更为中央直接负责。压缩了国家供养封建领土的成本和特权,强化了中央对基层的直接掌控,对当时国力的加强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为什么统一天下的是秦国,因为商鞅变法对秦国有这更深远的意义。

秦始皇在统一之后则更加强化了这一措施。改王号为帝号,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守由皇帝直接任免。彻底剥夺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世袭制。此外他还统一了货币和度量衡,“书同文、车同轨”。这些措施都是都是极具远见的促进各国民众融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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