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国家的建立和统一时期(10-15世纪中叶)12世纪中叶,博莱斯瓦夫三世(Boleslaus I,1102~1138在位)死後,由于王公、贵族和教会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全国为几个公国,波兰进入封建割据时期,达200年之久。瓦迪斯瓦夫一世(Ladislaus I,1314~1333在位)统一大波兰、小波兰、库雅维,于1320年在克拉科夫加冕为波兰国王。
卡吉米日三世(Kazimierz III Wielki,1333~1370在位)又统一了马佐夫舍。但是,西波莫瑞和东波莫瑞还分别为勃兰登堡和条顿骑士团占领。西里西亚则被波希米亚王室占领。为抵抗条顿骑士团的侵略,波兰王国和立陶宛大公国实行了王朝联合(1385),立陶宛大公瓦迪斯瓦夫二世•亚盖洛(Jagiellon)为波兰国王。1410年,波兰-立陶宛联军在格伦瓦尔德战役中,给了条顿骑士团以毁灭性打击。1466年,收复了东波莫瑞。
波兰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在14世纪中后期,随着等级君主制的基本确立而逐渐增强和扩大。通过不断的王朝战争,波兰从骑士团国家和德意志封建贵族手中收回了大量早期丢失的土地,如东波莫瑞、多布任、赫翁诺等地区,重新拥有了波罗的海出海口。这对于波兰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当时日益增长的粮食出口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东方,来自鞑靼—蒙古的侵略和威胁随着金帐汗国的逐渐衰落而衰退和弱化。而莫斯科国家的崛起又成为新的潜在敌人。在共同对付东西方新旧敌人的历史背景下,波兰和立陶宛在互相利用和互相合作的基础上一步步靠近。从1386年以雅盖洛王朝开始统治波兰为标志的王朝联合,到1569年卢布林合并,波兰和立陶宛合并为一个新的国家—波兰共和国。这一时期,波兰的国家经济继承了大卡齐米日时代(1333-1370)的基础,在长时间战争暂停之后,逐步恢复和发展。
波兰十六世纪经济局势的转变
中世纪的欧洲,自15世纪始,已经逐渐显现出变革的端倪。世纪初的捷克胡斯战争(1419-1434)表明了教世界宗教改革的要求再一次自下而上的被提起。而不同于两个多世纪前的法国阿尔比运动和近一百年后的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中世纪末东欧的这场宗教斗争更明显的具有反抗外族统治和民族集体意识觉醒的独特内容。如同在1410年格隆瓦尔德战役中,捷克志愿者站在波兰一边共同对抗条顿骑士团一样,大量的波兰骑士、城市贫民和农民参加了胡斯战争中的几次重要战役:多马日利策战役(1431)、利潘战役(1434)等.在同帝国及日尔曼外来势力斗争的问题上,东欧的民众有着普遍潜意识的合作和协同。
从某种层面来说,15世纪对于波兰是一个决定性的世纪。在这个历史时期,波兰和骑士团两百多年的纷争终于有了最后的结局。1226年,成立于十字军东征时代的条顿骑士团应玛佐夫舍王公康拉德的邀请前来普鲁士部落和武装传教。1234年,教皇颁布诏书,宣布普鲁士为骑士团”私产”。早在十字军东征时代(1096-1291),骑士团就已经享有了上独立于任何其他僧俗政权之外,直属罗马教廷;经济上拥有免税特权,而且还可以在所属领地上征收什一税。骑士团的实力迅速增长,利用原有的波兰王公赐赠的土地和城堡不断蚕食周遍地区。1237年,在教皇同意下,原在立沃尼亚,库尔兰一带殖民扩张的宝剑骑士团与条顿骑士团合并,组成一个强大的骑士团国家,定都马尔博克。骑士团国家成立之后,对波兰和立陶宛的侵略愈演愈烈。
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经常受到骚扰。1386年,出于抵抗外来侵略的共同战略目的,波兰和立陶宛达成了王朝联合的一致协议。在立陶宛大公雅盖沃迎娶波兰女王雅德维嘉的王室联姻的基础上,波兰和立陶宛联合成为一个王国。雅盖沃加冕成为波兰国王,改称符拉迪斯拉夫二世(1386-1434)。同时,立陶宛按照拉丁仪式接受教,在维尔纽斯建立主教区,受格涅兹诺大主教区领导。新的大波兰王国的成立被骑士团视为极大的威胁和挑战:一方面,波兰将不容置疑的成为骑士团建立从北德意志到芬兰湾的大帝国计划的最大障碍;另一方面,波兰领导下的立陶宛改宗,使骑士团失去了继续在该地区扩张和”传教”的宗教借口。1410年7月15日,在著名的格隆瓦尔德会战中,波兰-立陶宛-罗斯联军几乎全歼了骑士团军队。战后双方签署了对骑士团相当宽容的托伦和约,不过骑士团仍拒绝履行和约的赔款内容。1454年,双方再战,史称”十三年”战争,到1466年骑士团彻底战败求和。通过第二次托伦和约,波兰成功收复了东波莫瑞和赫翁诺地区,拥有了波罗的海出海口,这对国内日益增长的粮食出口至关重要。十三年战争后,条顿骑士团已经不能再对波兰构成实质性威胁,两个多世纪来的斗争终于以波兰的胜利而告结束。
波兰贵族制
波兰贵族一直以来就享有广泛的自由和特权。而更加特别的是,与西欧社会不同,波兰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国王-市民-贵族的三角力量关系。从中世纪早期开始,波兰主要城市的市民和资产者相当例都是外国移民,其中尤以德意志人数量最为巨大,城市的市政组织机构和市法律都基本仿效德意志城市模式6。在需要解决问题时,市民阶层内部就很难做到协商统一,同时也很难和贵族,农民等其他社会群体达成沟通和理解,甚至对本国波兰人抱着仇视的观点(这在面对波兰与德意志国家矛盾和斗争时体现得非常明显)。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人口数量、经济与商业贸易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波兰城市的发展水平仍不高,市民和资产者经济实力并不强大,上也远未形成自己的团结力量对抗国王和贵族。因此,在国家问题上,几乎单一的表现为国王和贵族的双向关系。
1386年,波兰和立陶宛实现了王朝联合,新成立的波兰王国实际上是一个封建等级君主制国家,国家的核心权力机构则是贵族主导的两院制议会。一方面,城市的市民、商人、手工业者由于自身内部原因,很难形成拥有最大共同利益和对外协调一致的集团,被贵族逐步排挤出议会和其他等级代表机构之外,失去了重要的发言权。另一方面,国王的权力一再受到贵族的限制,而同时继续赐予贵族自由和特权,后者主要是针对中等贵族而言。1374年,当选波兰国王的匈牙利安茹王朝的路易,为了获得波兰贵族的支持和稳定统治,在科希策颁布重要法令:规定大幅度减少贵族向国家上缴的土地税;今后征税,必须通过全体贵族一致同意;贵族义务服军役仅限于国内,若要出征国外,则须给予特别报酬。1381年,教会也获得了减税特权。科希策特许令,在限制王权的同时加强了贵族在经济和领域的特权,作为一种消极的国内政策,这仅仅是一个开始。1454年11月,卡齐米日四世为了征调全波兰的贵族民团开赴前线同条顿骑士团作战,在涅沙瓦颁布法令,即国王征调民团参战和征收赋税,必须经由地方议会通过。实际上,贵族利用十三年战争,进一步扩大了自身的特权。
1505年,贵族议会通过了新宪法,规定若未经议会两院同意,国王无权颁布新法律,无权征税,无权征召贵族民团,也不能对外宣战和媾和。1505年宪法实际上结束了等级君主制,标志着波兰贵族制的开始。1569年,出于争夺蕴含巨大战略经济价值的波罗的海地区和共同对抗莫斯科公国日益增强的扩张的目的,波兰和立陶宛在卢布林召开会议,决定两国正式合并,成立新的波兰共和国(rezczpospolita)。一方面,波兰贵族希望联合立陶宛的力量共同争夺波罗的海的重要地区和出海口,这对当时在对外贸易中占主导的粮食出口至关重要;立陶宛贵族也愿意在合并后获得和波兰贵族一样的自由和特权,并且能够由此借助波兰的力量对抗来自莫斯科的威胁。成立后的波兰共和国是包括波兰王国和立陶宛大公国两部分的联邦制国家,国王则有两国贵族共同选举产生。
1572年,雅盖沃王朝的最后一个国王齐格蒙特二世(1548—1572)逝世,因无子嗣,雅盖沃王朝中断,波兰开始实行自由选王制。1573年,波兰贵族(主要是中等贵族)选举来自法国瓦卢瓦家族的亨利作为新的波兰国王。作为交换条件,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传统的贵族自由和特权,防止法国王权的引入,贵族要求亨利承认波兰的原则并宣布新的有利于贵族的政策,即所谓”亨利条例”:国王均由全国贵族自由选举产生;国王每2年召开一次全国议会,为期6周;未经议会同意和授权,国王不得擅自征召民团,征税,对外宣战或媾和;另专门成立一个由16名参议员组成的特别常设机构来研究和监督外交政策的执行情况;若国王不能遵守上述各条原则,贵族则可不服从国王命令。自由选王制成为了贵族制的核心支柱,因为这意味着占全国人口10%的贵族都有权参加国王的选举。每个贵族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人身、财产不可侵犯的权利。1573年,波兰贵族议会通过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1588年的法律禁止国王和政府官员搜查贵族家庭及其住处。除非犯有杀人、纵火、抢劫等严重罪行,并经过法院核实和判决,否则不能逮捕贵族。在波兰,这种特权称为“黄金自由”。在16—18世纪,10%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在欧洲是独一无二的。直到19世纪,在英法等先进的资本主义宪政国家,也难以达到这一高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