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主义战士,他的雷锋精神更是成为后世人学习的楷模。然而他的生命在22岁那年永远地画上休止符。那么,雷锋是如何因公殉职?雷锋为人究竟如何?
雷锋,1940年生。湖南长沙人。出身贫 农家庭,七岁成为孤儿。
1962年8月15日,解放军战士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1940年生)。雷锋7岁成孤儿。建国后由党和人民送入学校读书。高小毕业后参加土改和建设国家的工作。
1960年参加人民解放军,编入工程兵某部运输连四班,几次立功,被评为节约标兵和模范共青团员。11月入党。次年任班长,并被选为抚顺市人民代表。
因公殉职后,1963年1月7日,国防部命名他生前所在班为“雷锋班”,3月5日,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
周恩来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精神,公而忘私的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此后,掀起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向雷锋学习的热潮。
尽管雷锋同志在22岁就离开了他所热爱的人民、热爱的事业、热爱的祖国母亲,但是他积极向上、乐观热情、勇敢无畏、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将永远成为激励一代代中国新青年成长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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