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各国中央中枢机构设置(北周除外)基本上是“三省制”,行政机构则是尚书省下的诸曹;中央机构“三公”、“九卿”制进一步向“三省”、“六部”制过渡。
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六月,晋将刘裕逼迫恭帝让位,刘裕自立为皇帝,改国号为宋,历史上的南朝(宋、齐、梁、陈)时期从此开始,刘宋后期,政权内部陷入长期争夺皇位的斗争。在刘宋皇室自相残杀的过程中,军队大权落到了掌管禁卫军的萧道成手中。公元479年,萧道成废掉宋顺帝,自立为帝,国号称齐。南齐时期,国内阶级矛盾异常尖锐,农民起义接连不断,统治力量日趋衰弱。公元501年,南齐雍州刺史萧衍率兵攻入建康,掌握了政权。第二年(502年),萧衍逼齐和帝禅位,建立了南梁王朝,萧衍为皇帝。梁朝末年,爆发了侯景之乱,致使国力大衰。不久,梁将陈霸先掌权,废掉梁敬帝,自立为帝,建立南陈王朝。这是南朝历史上的最后个政权。
南朝各政权的国家机构设置与东晋有直接的承袭关系。因为南朝第一国刘宋政权是在灭东晋后建立起来的,故其典章制度、机构设置等多沿东晋朝旧制。继刘宋之后交替出现的萧齐、萧梁和南陈的国家机构设置亦与之大体相同。当然这些政权也不是对东晋国家的机构模式一概的照搬和套用,统治者们也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政权的特点,对机构的设置做了一些调整。
以“三省”机构为核心的南朝各国中央机构的设置
(一)刘宋的中央机构设置
刘宋沿东晋之制,中央仍置三省机构——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作为中央行政管理和中央决策机构。
尚书省,是刘宋国家的最高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又称尚书寺或内台。刘宋尚书省所属的六曹(比东晋时多一曹)机构分掌各行政事务工作。每曹之下,又设数量不同的分曹,作为具体行政事务的执行机构。刘宋尚书省的六尚书曹:一是吏部尚书曹,掌管国家官吏的选任、拟定法制等事务。其下置四分曹:吏部曹,掌选举。删定曹,掌定法令。三公曹,掌刑狱。比部曹,掌法制。二是祠部尚书曹,管理国家的礼仪、祭祀及文化事务。其下置二分曹:祠部曹,掌祠祀。仪曹.掌凶吉礼制。三是五兵尚书曹,掌管全队及军事征伐事务。该曹刘宋时省置无常。其下置中兵、外兵、骑兵三个分曹。文帝元嘉十年(433年)省骑兵曹,十一年复置。四是左民尚书曹,掌管全国户籍与土地.其下置二分曹:左民曹,掌户口垦田。驾部曹,掌车马。五是度支尚书曹,掌管全国的赋税、财政。其下置四分曹:度支曹,掌全国算计。金部曹,掌财币委输。仓部曹,掌仓廪。起部曹,掌经营兴起。六是都官尚书曹,掌管司法。下置四分曹:都官曹,掌中都官(京官)不法事及军事刑狱。水部曹,掌川渎舟航。库部曹,掌戎器。功部(功论)曹,掌考功岁尽集课。
刘宋设中书省,为中枢决策机构之一。凡军国大政方针,均由中书省拟出。设门下省,亦为中枢决策机构之一,掌奏事“值侍左右,应对献策。”刘宋中书、门下二省机构设置情况基本同于东晋。
刘宋还从门下省中析出另置集书省机构。刘宋集书省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主吏设散骑常侍四人,共同执政。属官不详。刘宋时集书省机构的出现,是门下省机构职能进一步强化、完耆的必然结果。昔日门下省的原型侍中寺机构即主掌纠正违阙之事。后来,设置了门下省机构,使之主掌中枢决策大权,那么,原来的监纠规谏职能就必然要从中析出,另设机构领之,这就是设置集书省机构的主要原因。
刘宋中央亦置秘书省,主掌艺文图籍、档案管理诸事。置著作省,掌修国史及起居注。刘宋中央其他机构还有掌监纠百官的机构御史台。还有太宰府、太傅府、太保府、相国(或丞相)府、太尉府、司徒府、司空府、大司马府、太将军府等“诸公”荣誉机构,还有太常寺、光禄勋寺、。卫尉寺、太仆寺(不常置)、廷尉寺、大鸿胪寺(不常置)、大司农寺(不常置)、少府寺、将作大匠寺(不常置)等诸卿寺机构。刘宋这些公、卿府寺机构均已无太大的实权。
(二)萧齐的中央机构设置
萧齐国家中央机构亦以“三省”为主,中书省、门下省主掌决策,尚书省管行政。萧齐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设置大体同于刘宋,故不赘述。萧齐尚书省又名尚书台,下设六尚书曹及二十分曹,分掌各类行政事务。吏部曹,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分曹。度支曹,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分曹。左民曹,领左民、驾部二分曹。都官曹,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分曹。五兵曹,领中兵、外兵二分曹。祠部曹,领殿中、主客二分曹,但不俱置。另有起部分曹,兴主宫庙时权置,事毕省去。
萧齐中央其他机构还有集书省、秘书省和著作省,职能大体同于刘宋。又置御史台,为监察机构,还有诸公、卿府寺机构,基本同于刘宋,为无实权的荣誉、闲散机构。
(三)萧梁与南陈的中央机构设置
萧梁中央亦设“三省”机构——尚书、中书与门下,主掌行政与中枢决策,形制“多同宋、齐之旧”。(赡敢等:《隋书》卷26《百官志》)萧梁尚书省亦设六部曹,每曹下亦设诸分曹。萧梁尤重中书、门下,《通典》云:“至梁陈,举国机要.悉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门下,而尚书但听命受事而已。”萧梁中央其他机构还有集书省、秘书省、御史台,形制职能大体同于宋齐。
萧梁中央诸卿寺机构设强比较规整,共有十二寺。即:太常寺、宗正寺、司农寺称“春卿”;太府寺、少府寺、太仆寺为“夏卿”;卫尉寺、廷尉寺、大匠寺日 “秋卿”;光禄寺、鸿胪寺、太舟寺云“冬卿”。萧梁的诸“公”机构为:丞相(或相国)府、太宰府、太傅府、太保府、大司马府、大将军府、太尉府、司徒府、司空府等。以上公卿诸机构亦无太大的实权。
萧梁中央还设有谒者台机构,主吏为谒音仆射,主政。谒者台机构的职能是引见大臣,传达命令。萧梁还设有“国学”,为中央最高教育机构,内设国子祭酒、国子博士、五经博士、国子助教、太学博士等,负责教授生徒。
陈因梁制,中央机构设置大体与之相同。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仍为中央行政和决策机构。不同之处仅是尚书省设五尚书曹,比梁时少一曹。此外,秘书省、御史台、国学、谒者台等机构之设置亦如前朝。诸公、卿府寺机构亦与梁相类似。
北朝各政权的中央机构设置
西晋灭亡之后,中原大地陷入了各族统治者长期混战的割据局面。这些政权与晋皇室在南方建立的东晋政权南北对峙,史称“十六国”。公元376年,十六国之一的前秦(氐族贵族建立的政权)灭前凉等,统一了北方。公元383年,前秦苻坚发兵南下攻东晋,双方战于淝水之滨。结果前秦战败,退回了北方。接着北方地区再度陷入割据混战之中。其中,公元386年在平城(今山西大同)一带有鲜卑拓跋部建立的代国,国君名拓跋珪。同年,拓跋珪改国号魏,这就是历史上的北魏(又称后魏)。北魏经过几十年的征伐,至公元439年,终于灭掉了北方的各割据政权,完成了北方的统一,与南朝形成了隔江南北对峙的格局。北魏末年,阶级矛盾尖锐激化,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农民大起义,给腐朽的北魏政权以沉重的打击,使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迅速激化起来,开始了争夺皇位权力的斗争。公元534年,魏将高欢立清河王元善见(孝静帝)为帝,徙都邺城,史称东魏。次年,魏将宇文泰杀死孝武帝,立南阳王宝炬(文帝)为帝,都长安,史称西魏。北魏后,高欢任东魏丞相,是东魏政权的实际统治者。他极力拉拢关东士族地主,同时又重用鲜卑贵族,多方调和他们之间的矛盾,来巩固自己的统治。高欢死后,他的儿子高澄、高洋相继执政。公元550年,高洋废掉东魏孝静帝,建立了北齐政权。西魏的实权是在鲜卑别族出身的宇文泰手中。宇文泰在西魏进行了一些封建改革,使西魏逐渐强盛起来。公元557年,宇文泰之子宇文觉(北周孝闵帝)废掉西魏恭帝,建立北周政权。北周与北齐又东西对峙。公元577年,周武帝乘北齐衰弱之际,出兵灭掉北齐,统一了北方。
北朝诸国中,北魏、北齐和北周机构设置比较齐备。故本节仅对这三个有代表性的政权机构设置及演变做一介绍。而其他的“十六国”及东、西魏政权,大多存在时间很短,或偏安一隅,机构设置既不完备,亦较混乱,故略而不述。北魏、北齐国家机构的设置有其相同之处,即都基本上沿用了曹魏和两晋之制。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北魏早期的国家机构,还颇有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之特色。而北周则刻意仿古,其机构设置则比较特殊。
(一) 北魏前期中央机构的民族特色和中后期的“汉化”
北魏是鲜卑拓跋部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北魏前期的中央机构设置受汉人政权制度影响较小,所以颇具少数民族特色。而到了中后期则深受两晋及南朝制度的影响,机构设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故,《魏书•官氏志》云:“魏氏世君玄朔,远统口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及交好南夏,颇亦改创,……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我们在考察北魏中央机构设置时,可以发现它的机构演变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前期从太祖道武帝拓跋珪建国起,至高祖孝文帝元宏执政之初;后期从孝文帝改革直至北魏灭亡止。当然这前后两个阶段机构的设置亦并非是截然断开的,而是互有交叉,即前期里有后期机构的雏形,后期里亦有前期机构的余制。
北魏的统治集团是鲜卑族拓跋部的上层,他们既统治鲜卑人民,也统治其占领地区的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所以,拓跋珪立国之初,沿袭旧制合并依附各族,分设南北二部,即在中央设两套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各置大人(官名)分别统摄鲜卑人和汉人。因为这两个机构组织还比较原始、松散,所以,也没有一个正式名称。拓跋珪还在宫廷内设立两套警卫机构,即置都统长以“领殿内之兵,直王宫”,有点类似秦汉卫尉寺机构。又设幢将六人以主宿卫之郎、士,类似秦汉光禄勋寺机构。北魏中央还设有一个统领管理朝廷中层官吏及执掌决策的机构,名称不详。该机构设有“外朝大人”若干员,主政。该机构职能为“侍中己下,中散己上”诸官皆统之,同时又“主受诏命” 。至皇始元年(396年),北魏中央始建诸曹省,作为中央行政事务管理机构。拓跋珪为强化中枢决策机构,于天兴元年(398年)十二月,“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魄收:《魏书》卷ll3《官氏志》)这就是北魏前期八公府机构的雏形。至拓跋嗣神瑞元年(414年),置“八大人官”,设衙开府,“总理万机”,世号“八公府”机构。至泰常二年(417年),又进行了调整,改置天、地、东、西、南、北“六部大人官”府衙机构,主官皆以诸公为之,这是北魏早期皇帝之下的最高统治机构。总之,北魏前期中央机构的设置,其最大特点是比较原始,机构无正式名称,或官号与机构名称同一。此外就是机构设置不够完备,组织松散,属官不齐,职能分工笼统,不明确。
北魏至孝文帝执政时期,机构设置有了新的、较大的变化。孝文帝为富国强兵,推行了一系列“汉化”改革措施.机构改革与创新即为其中的内容之一。从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开始,重新改置中央机构,以后永为定制。即,杂采两晋及南朝各政权机构设置之模式,在中央,亦设尚书、中书与门下三省,作为行政管理和中枢决策机构。其他机构之设置亦如南朝。北魏政府控尚书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北魏尚书省的雏形早在天兴元年(398年)即已出现。当时髓“八公府”机构,其下已蹬36曹分支机构。但此后屡有变化。孝文帝即在此基础上,完善、健全了尚书省机构。北魂尚书省下设诸尚书(曹),每尚书(曹)下亦设若干分曹机构,以为具体的行政执行机构。吏部尚书(曹),主掌官吏选任。其下设三分曹:吏部曹。掌褒崇选补;考功曹,掌考第及秀考贡士;主爵曹,掌封爵。祠部尚书(曹),管祠祀礼仪及文化。下设二分曹:仪曹,掌吉凶礼仪;祠部曹,掌祠祀。七兵尚书(曹),管军队及征伐。度支尚书(曹),管财政、赋税支计。都官尚书(曹),管司法。殿中尚书(曹),掌管宫殿事务。右民尚书(曹),管工匠。北魏尚书省机构与南朝大体相同。北魏中期以后中央设中书省,又名西台,为中枢决策机构之一,设官情况亦同于南朝。北魏中央亦设门下省,是为最高中枢决策机构。史载:北魏皇帝“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则侍中为枢密之任。”(杜佑:《通典》卷21。)“长直禁内,参决军国大政,万机之事,无不预焉。”(魏收:《魏书》卷21下[彭城王勰传])北魏门下省内,主官为侍中六人,共同执政。属官大体同于南朝。
北魏中后期中央除设上述三省主要机构外,亦还设有其他一些辅助机构。如设集书省、秘书省及著作省,其组织结构与职掌大体同于南朝。北魏监察机构亦为御史台,主吏为御史中尉。北魏还设有太师府、太傅府和太保府,谓之“三师”机构。又设大司马府、大将军府,谓之“二大”机构。又设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谓之“三公”机构。北魏还设有诸卿寺机构:太常寺、光禄勋寺、卫尉寺为三上卿机构;太仆寺、廷尉寺、大鸿胪寺、宗正寺、大司农寺、少(太)府寺为六卿机构。这些公府卿寺机构亦无多少实权。
(二)北齐的中央机构设置
北齐中央机构的设置与北魏中后期相类似。《隋书•百官志》云:“后齐(北齐)官制,多循后魏(北魏)。”机构设置亦然。但也有增改删损之处。
北齐中央机构亦以三省——尚书、中书和门下为主体,辅助以其他事务性机构,共同构成了中央机构体系。
尚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事务总管机构。尚书省设有诸尚书(曹)和分曹机构,是为具体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北齐尚书省共设六个尚书(曹)和28个分曹。它们是:吏部尚书(曹),辖3个分曹:吏部曹、考功曹和主爵曹,职掌同于北魏。殿中尚书(曹),辖4个分曹:殿中曹,掌驾行百官留守、各帐、宫殿禁卫、供御衣等;仪曹,掌吉凶礼制;三公曹,掌五时读时令、断罪等;驾部曹,掌车舆、牛马及厩牧事。祠部尚书(曹),辖5个分曹:祠部曹,掌祠祀、医药、死丧、赠赐等事;主客曹,掌诸蕃、杂客等事;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圃、田猎、肴膳、杂味等;屯田曹,掌籍田、诸州屯田事;起部曹,掌诸兴造、工匠等事。五兵尚书(曹),辖5个分曹:左中兵曹,掌诸郡督告身、诸宿卫官等事;右中兵曹,掌畿内丁帐、事力、蕃兵等事。左外兵曹,掌河南及潼关以东诸州丁帐,及发召征兵诸事;右外兵曹,掌河北及潼关以西诸州,所典与外兵曹相同;都兵曹,掌鼓吹、大乐、杂户事。都官尚书(曹),辖5分曹:都官曹,掌畿内非法得失事;二千石曹,掌畿外事;比部曹,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水部曹,掌舟船梁公和水事;膳部曹,掌侍官有司礼食肴馔事。度支尚书(曹),辖6分曹:度支曹,掌计会,凡军国损益军役粮廪等事均为其所掌;仓部曹,掌诸仓帐出入等事;左户曹,掌全国计账户籍等事;右户曹,掌全国公私田宅租调事;金部曹,掌权衡量度内外诸库藏文帐事;库部曹,掌凡戎仗、器用所需事。北齐尚书省曹数增加,使行政事务分工更加细致,同时也标明尚书诸曹进一步分夺了诸卿寺机构权力,使诸卿寺机构地位再度下跌,成为闲散机构。
北齐中央中枢决策机构亦为中书省和门下省,职掌与机构建置基本同于北魏。
北齐中央其他机构还有秘书省、集书省、御史台、大理寺(原廷尉寺改)、太仆寺、光禄寺、国子寺等,均为行政辅助机构。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实权的诸“公”机构。
(三)北周中央机构的复古改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以上所述各政权机构设置大同小异,差别不大。惟北周中央机构设置比较特殊。北周统治者刻意仿古,按《周礼》之制而设置国家机构。中央不设“三省”等机构,而是以“三公”、“三弧”和“六官”府代之。其中又以“六官”府机构为核心。
北周依《周官》设“三公”—-太师、太傅和太保;又置“三弧”——少师、少傅和少保以贰之。但北周的“三公”不置府僚。“六官”各府是北周中央的中枢决策和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包括:天官府,即宰相府,为北周中央最高决策机构。天官府总管其他五官府。地官府,为北周中央民政及教育管理机构,掌国家人民、土地及教化之事,长官称大司徒。春官府,为北周中央宗教礼仪事务管理机构。主官为大宗伯,主政。夏官府,为北周中央军事、军需事务管理机构。主官为大司马。秋官府,为北周中央刑法事务管理机构。主官为大司寇。冬官府,为北周中央土木工程管理机构。主官为大司空。以上六官各府内,除主吏外,还有众卿、众大夫、众士等属吏多人。
北周中央机构复古,与其立国者的身世经历及治国思想有关。北周立国之前,西魏恭帝封字文觉(后来的周闵帝)为“周公”,并“诏以岐阳之地”赏之。《资治通鉴》注:“岐阳郡扶风之地,昔周兴于岐周,因为国号。宇文辅魏,仿周以立法制,故魏朝之臣以周封之。”后来宇文觉代魏立国,即以“周”名国。我国自西周以后,始终有人以为《周礼》所载之制度是人类理想之国的模式。所以,宇文氏便多用《周礼》所记典章制度以“改革”,国家机构亦以周制而改之。可以说,北周是继王莽新朝之后的又一次规模、范围较大的机构复古改制。
南朝各政权地方机构设置的变化及特点
南朝各政权的地方机构主体格局是一致的,均为州、郡、县制。其主要特点亦趋一致,即均有大量“侨置”州、郡、县,并且都是随意分割析置州、郡、县,使州、郡、县数量越来越多,越置越滥,而每一州、一郡和一县所辖的土地、人口等却越来越少,有的甚至成为“虚置”(无土地与人口)。
析置州。刘宋在据有东晋所有州的基础上,继续将其由大划小,分割析置。如宋武帝割扬州大江以西、大雷以北属豫州;永初三年(422年),分淮东为南豫州、淮西为豫州;宋文帝元嘉中期(438年左右),以江北为南兖州,江南为南徐州,分青州立冀州,割荆州之襄阳等五郡为雍州;宋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年),分荆州之江夏等五郡、湘江之巴陵、江州之武昌、豫州之西阳等立郢州;宋明帝泰始七年(471年),立越州。南齐之初,又以宋末三巴校尉所镇地置巴州。
侨置州。如宋明帝失淮北,侨立兖州,寄治淮阴;侨立青州于郁洲;侨立徐州,治钟离,等等。由于析置及侨立,宋、齐之州均达22个。梁、陈亦同宋、齐,置州亦不少,如梁天监十年(511年)有州23个,至大同年间(535—545年),已增至l07个州。
州下辖郡。南朝各政权郡级机构除承东晋所遗者之外,亦有大量析置与侨立。如宋明帝时曾析置百梁等六郡,并侨立新平、北淮阳、北济阴、北下邳、东莞五郡。齐、梁、陈亦如此。据统计,刘宋时有郡270余个,齐郡则超过300个,梁时已达350个。南朝各国郡级机构内的主吏,京都建康所在地丹阳郡主吏曰尹。其余郡主吏均为太守。
郡下为县。南朝各国县级机构亦如州、郡,析置、侨立,数量越来越多。如梁天监十年有县1022个,以后又有所增加。南朝各国县级机构内,主吏为县令或县长(依户口多少而定)。南朝各国县级机构以下为乡、里组织。如刘宋以五家为“伍”,二伍为“什”,十什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分置伍长、什长、里魁、亭长主之。齐、梁、陈亦同于宋。
北朝各政权地方机构的设置——多而滥,不规范
北魏、北齐和北周的地方机构亦为州、郡、县制。其特点亦同于南朝,即州、郡、县设置过多过滥。
北魏灭十六国统一北方后,大量设置州、郡、县机构。当时有州113个,州又分上、中、下三等。天赐三年(406年)始,北魏每州府内设主吏刺史三人,即“三长制”。三刺史中,有魏帝宗亲一人,异姓二人,共同主持州政。至孝文帝太和末年(约499年左右),北魏于司州置牧,为一州之主吏,余州仍置刺史。
北魏置郡520多个,其中也分为上、中、下三等。郡之主吏,京城所在郡日 尹,北魏初都平城,置代尹;孝文帝时迁都洛阳,置河南尹。其余备郡之主吏日 太守。天赐三年(406年),同州制,郡亦置三太守。
北魏置县数已不详。县级机构内,于皇始元年(396年)置令、长。天赐三年(406年)县亦置三令、长。后来县亦仿照州郡分为上、中、下三等。北魏地方县以下基层组织为党、里、邻。孝文帝太和中(约487年左右)采纳李冲的建议,立党、里、邻三长制,定民户籍,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邻、里、党各置长一人,三长各以乡人之强谨者为之,“使察所属而主课赋役”。孝昌以后,三长制稍有变化。
北魏地方上除置州、郡、县之外,还在北方置设了称之为“镇”的组织建制。北魏军镇机构设置较早,亦很普遍,初衷是为了被征服人民的反抗。当时的军镇不但管军,而且管民,为军政合一的组织。后来,内地的军镇都演变成了州,即变成了单纯的行政管理机构,成为一级地方政权,唯独北部诸镇由于防卫北方柔然南下和当地人民反抗的需要而保留下来了。
北魏时期北方的“镇”最著名的就是所谓“六镇”。即:沃野镇(今内蒙古五原东北)、怀朔镇(今内蒙古固阳西南)、武川镇(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北之土城)、抚冥镇(今内蒙古四子王旗东南土城子)、柔玄镇(今内蒙古兴和县台基庙东北) 、怀荒镇(今河北张北县)。其实,当时保留下来的北方军镇机构并不止于这六个,还有诸如高平镇(今宁夏固原)、薄骨律镇(今宁夏灵武西南古黄河沙洲上)、抚夷镇(今河北赤城北)等。北魏北方军镇机构级别大体同于州,只不过前者以军事职能为主,后者以民政管理事务为主罢了。镇内主官为镇将,由皇帝直接选派能干的亲信贵族人士担任。镇将下有各类属官,以佐之执行军政事务。北魏自孝文帝都城南迁后,北方军镇地位下降。北魏末期,各种矛盾激化,终于爆发了北方六镇各族人民大起义。起义被后,六镇机构亦被废止。
北齐地方机构亦以州、郡、县制为主。北齐有州97个,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有郡162个,亦同州制分为九等。北齐郡之主吏亦称太守,京师所在郡主吏称清都尹。北齐之县数不详,同州郡之制也分为九等,主官称县令(无令、长之分):县以下为里、邻组织。
北齐的地方除以上州郡县各级机构外,还有一点应该提及,那就是“行台省”的出现。由于当时析置的州、郡太多,中央不便统治,为了强化对地方的控制,北齐统治者便将其统治区域划分成若干个“道”,每个道都置一“行台省”机构(因中央机构有台、有省,故名之),金、元以后出现行省制度,论者即多溯源于此。“行台省”名义上虽是中央分支机构,实际上是地方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及组织机构。据史书所载,北齐时已出现了河南、河北、山南、淮南、东南、东北、西南等诸道行台省。但由于这一时期的正史中没留下地理志,每个道具体辖多大范围,尚不清楚。因此,这种“行台省”还没有正式固定下来。所以传统说法北齐时地方机构仍是州、郡、县制,“行台省”未算在内。
北周的地方机构组织亦大体同于北齐。到北周大象年间,据统计有州211个,郡508个,平均每州辖两个半郡。县数不详。
南北朝时期,各国中央中枢机构设置(北周除外)基本上是“三省制”,行政机构则是尚书省下的诸曹;中央机构“三公”、“九卿”制进一步向“三省”、“六部”制过渡。与此同时,一些政权还出现了“监”、“省”(非中枢三省)及“国学”等机构。诸“省”、“监”机构,在魏晋时即已出现,如曹魏设秘书省,晋有秘书监等,到南北朝各国,“监”、“省”机构增多,尤是“省”已趋完备,如有集书省、秘书省、著作省等。这是行政事务分工更加明细、机构设置发展进步的体现。这类“监”、“省”行政事务机构到了唐代便更趋于完备,自成体系了。南北朝各政权的地方机构均是州、郡、县制。但因侨置州郡县及州郡分割等原因,使南北均出现了州郡县设置过多、过滥的现象,造成地方机构管理上的混乱。这也是造成以后隋代废郡,改地方机构制为二级制的直接原因。这个时期,还出现了一些体现少数民族政权特色的机构和职官,如北魏初年中央的“南北二部’’、“八座”、“六部大人官”府等,以及地方机构内“三长制”、“九等级”等等。
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整个中国都处于社会大动荡、民族大融合的状态。综观这一时期各政权机构的设置变化,上承秦汉时代的“三公”、“九卿”制,下启隋唐的“三省”、“六部”制,经过近四百年的发展、变化、调整,最后裁汰了“三公”、“九卿”式的集权于宰臣的机构设置体制,形成了一整套新的集权君主、分散相权、便于皇帝大权独揽,实行,又便于各机构分工管理、各司其职的“三省”、“六部”制的管理机构。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中期以后,在政权机构设置上的重大变化。当然,“三省”、“六部”制在这一时期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无“六部”之称)。在地方机构设置方面,州郡县体制已经稳定,尽管不时有些变更,辖地有大有小,但万变不离其宗,它对后世的影响一直很大。——唐进《中国国家机构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责编:人学研究网华夏春秋栏目·紫天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