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殉生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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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又称生殉或活殉,是以活人陪葬,以继续服务死者亡魂,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
远古及夏朝
人殉最早出现在良渚文化时期,大汶口文化的花厅北区中也有人祭人殉的墓葬,并疑似是受到了良渚文化习俗的影响。后来的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齐家文化中都发现有殉人。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基址旁,有人骨埋葬形式不同于正常墓葬,其中有的人兽同穴,有的身首异处。
商朝
殷人尚鬼,认为死后有知,很重视殉葬,故有着战俘或亲兵作为殉葬品的风气。洹水北岸武官村一带共发现了13座大墓,陵墓中发现有很多的殉葬人群,这些头骨中甚至有很多是高加索人种、爱斯基摩人种和马来人种。
周朝
《西京杂记》卷六记载:“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拔除丈余深,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虽然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发现,但在西周时期的宝鸡茹家庄西周墓、三门峡虢国墓等多地和东周时期的曾侯乙墓、莒南大店莒国贵族墓葬等都发现过殉人。
春秋、战国时期,人殉仍然存在,“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节葬(下)》)
《礼记·檀弓下》记载,陈干昔临死时嘱咐让两个婢女殉葬。陈死后,其子说:“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
秦朝
《秦会要订补》卷八“从死”条:“宣太后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魏子患之。庸芮为魏子说太后曰:‘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曰:‘若太后之神灵,明知死者之无知矣。何为空以生所爱,葬于无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积怒之日久矣。太后救过不赡,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秦献公元年(前384年)废止人殉(《秦会要订补》卷八“从死”条引《秦本纪》)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满之。。。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树草木以象山。”《汉书》记载“秦始皇帝葬于骊山之阿,下锢三泉,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石椁为游馆,人膏为灯烛,水银为江海,黄金为凫雁。珍宝之臧,机械之变,棺椁之丽,宫馆之盛,不可胜原。又多杀官人,生埋工匠,计以万数。”由于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人殉具体数量不能确定,虽然文献上记载有数万人,但学者黄展岳估计有数千人。
汉朝
尽管汉高祖刘邦、汉宣帝刘询等都反对人殉,但汉代仍然存在人殉习俗,例如西汉南越王赵眜的陵墓中就发现有15具殉人,汉景帝墓则有着“万人陪葬坑”。《史记》和《汉书》记载同时期的匈奴盛行着成规模的人祭和人殉,但目古尚未证实,也有人认为匈奴只有最上层的贵族才能使用殉人,而这些贵族的墓葬并未被发现。
三国
三国时,吴将陈武战死,孙权下令以陈之爱妾殉葬,人责为“权仗计任术,以生从死,世祚之短,不亦宜乎!”
元朝
成吉思汗死时,灵柩经过之处,所遇之人也“尽杀之”以殉葬,总共杀殉了两千多人。《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的孙子蒙兀“蒙古大汗时,杀最良之马以供大汗来世之用,蒙兀没时,送葬之途次,遇人尽杀之,其数在2万人以上”。《元史》中可见到元代统治者褒奖民间自愿殉葬的行为,由于受程朱理学影响,尤其表彰妻妾为丈夫殉葬。
明朝
毛奇龄《彤史拾遗记》记载,“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宫人十数人。”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明宫人殉葬之制”条:“明史后妃传,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宣宗崩,嫔何氏、赵氏、吴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诸氏、李氏、何氏皆从死。正统元年,皆追加赠谥。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此可见当时宫嫔殉葬之例也。景帝以郕薨,犹用其制。至英宗遗诏始罢之……否泰录载英宗临崩,召宪庙谓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焉。遂成定制。”
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明英宗命令废除活人殉葬,《稗事汇编》记载:明英宗临崩时说:“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明史·英宗后纪》评论他,“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
清朝
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病死。当时“诸王”称努尔哈赤遗言令大福晋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另说乃皇太极为剥夺多尔衮登基的可能而逼阿巴亥殉葬,同殉者还有皇太极的两位庶母阿济根和代因扎(有认为代因扎即塔因查)。
康熙年间,御史朱斐上书清圣祖:“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下旨,禁止奴仆随主殉葬,明令彻底废除活人殉葬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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