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界的黑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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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的发生
租界与罪恶为什么联络起来呢?非租界是不是也有罪恶呢?世界上一切地方,都不能说没有罪恶,可是有法律的管辖,有道德的制裁,虽有罪恶,尚不致于明目张胆,虽有罪恶,尚不至于接踵相接,只有租界是罪恶的制造厂,是罪人的逋逃薮,好像租界二字与罪恶二字,一是表面,一是里面。好像使人一提及租界,就有罪恶的印象浮在脑中,一提及罪恶,就觉得是租界的代名词。
租界之罪恶薮集,租界之易生罪恶,其原因在那里呢?
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有领事裁判权的存在。
爱狄密勒氏在上海冒险家的乐园里有下列的一段话:
“现在让我带你到那些大的总会中去观光一下吧!你可以明了里面的活动情形,和当地的官吏为什么袖手旁观,不加干涉的理由。这理由原是很简单的,在东方,我们白种人,有一面特殊的国旗在保护我们,这一面国旗,不属于任何国家,或者可以说它是属于太上的国家的,它就是领事裁判权的大□。像我们这样经营正当(?)事业的人,就全靠他的保护,否则雇上几十个长期的法律顾问,也还是不够的。”
这不是很明白的吗,因为有了领事裁判权做护符,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了。
领事裁判权是怎样的解释呢?
在一个有限制的解释之下,领事裁判权包括三类特权:一是外交人员所享的各种特权与豁免;二是法律上的超越地位;三是普通法律上的特殊的例外。
领事裁判权对于外国人有什么方便呢?我们又看密勒氏说:
“一个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人,除了他本国的领事馆以外,旁的官吏,都不能贸然加以逮捕,他如果为了随便什么事,而被租界的或中国的警务当局扣留了起来,这些警务当局就得立刻通知他的领事馆,而由领事馆差人来将他领去,他所犯的法或所做的歹事都归领事馆去处理,当地的官吏是没有权再去过问的。你只须稍微用一些推想的力量,你就可以明白这种制度是怎样宽大的一种方便之门。你只要有一些手腕,并能广通声气,慷慨结纳,则你对于任何事情,都可以为所欲为。”
他又说:
“中国的官吏,既然不能逮捕享他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人,根据同一的理由,中国的法院也没权来审判这种外国人,可以审讯他的,只有他本国的驻华按察署,或旁的司法机关。关于法律,公道,与国家的地位的事,你想必已晓得得很多。譬如说一个英国人控告一个西班牙人欠债不理。这一件案子,在西班牙的驻华法署中开审,儿子虽然癞头,总是自己的好,西班牙的审判官,终于裁定那西班牙人是对的。倘使一个人向一个英国人索债呢?人是没有领事裁判权的,他的案子,只可在英国的驻华按察署中开审。他的胜诉机会,恐怕连百分之一都够不上。”
因为上面的缘故,所以外国的冒险家都视上海为乐园,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而中国的犯,党,以及一切危害国家的罪犯,只须逃之夭夭,跑上租界,就可以靠外人的保护,逍遥法外。所以租界又成为中国罪犯的逋逃薮。
上海租界,既成为外国冒险家的乐园,又成为中国罪犯的逋逃薮,其罪恶又焉得不多,又焉得不叫人把租界看做罪恶的代名词呢?
按所谓”罪恶“这个名词是有多角的性质,譬如硬性的罪恶,就有侵略,压迫,恐怖,盗窃;软性的罪恶,就有轻蔑,虚伪,,,放纵。现在让我们将这些史实,分别报告一二吧。
侵略
1领事国干涉华人司法权
当上海开埠的时候,租界会审公廨的权力只限于审问华洋互讼事件,如果被告是华人,便应由华官宣判。但是后来领事团逐渐干涉华人的司法权。辛亥以后,不但是华洋互讼事件,华官失却判断的权力,便是华人互控的审件,也须由领事宣判。而且会审公廨绝对不受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中国人对于公廨的判案,无上诉的可能。
说到侵略我国司法权一事,美国较之别国更外积极。所以在司法上侵得的权利,亦较英法各国为大。在上海会审公堂的审判员,外人方面,常为美人充当。公廨权力极为广大,不但外人与美人间的纠葛案,归其审判,即我国人民间的讼事,该公廨均有审判权处理。当我国辛亥之际,乘我无暇兼顾。强将会审公廨隶属于上海外国领事团权力之下,此种抢掠行为。实堪痛恨。
后来会审公廨,虽经收回,改为特区法院,然我华人吃亏已不在少了。
2工部局华人无参政权
租界工部局,本为市政自治机关,界内华人,当然应与西方人有平等参政权,但历来工部局董事,却只限于外人,中国人员负担市政税最多,反没有参预市政的权力。后经中国市民力争,才在工部局内添设了华人纳税人顾问这一个名目。可是华人对于市政仍只有顾问权,而无积极的投票权。一直到了数年前,经华人力争,才将董事十四人中,给华人五位,可是尚有一些分别的,就是华人要住居上海五年,才有做董事的资格,外人就是今年来的,只要纳过五十两银子税,就有资格做董事。这还是不“公平”的。
3混水捉鱼的越界筑路
上海租界当局,想把他们的力量,侵占到租界外面去。上海租界,自开辟以来,已经几次扩展,十数年前,工部局又常用非法手段,在西区北区,越界购地筑路。如公园靶子路一带华界地方,早经工部局建造马路,且向两旁店铺征收工巡捐,这无异暗中把租界治权,推行到租界以外。后工部局又在西区大西路一带,越界筑路,虽曾经中国官民,而领事团则始终置诸不理。
前日本报道部部长马渊逸雄氏在他所着“东亚之解放”一书里,有下列的一段话:
“所谓越界筑路者,乃系(他们称之为Extension)一八五〇年太平天国作乱之时,混水捉鱼,妄加侵占,于一八六六年改订地皮章程之际,所谓越界道路才得到无限制的开放根据,但其权利虽仍以当初的道路为对象,可是工部局不仅在道路之上连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两傍小路,都行使及收税等的行政权了。”
4限制华人的法律
工部局编订限制华人自由的各种法律,最著名的如印刷附律,取缔租界内的一切印刷物品。其苛刻为各国法规中所未有。并未得中国政府允许,任意增加码头税,制定交易所注册条例等等,妄想非法干涉租界内华人的生活,真是可谓罪大恶极。
上海领事团与工部局侵越中国主权的事还多呢!如中队,不能通过租界,中国政府,在租界无收税权,租界内华人不受中国法律的管束。这都是条约上所没有规定的。而数十年来却相沿成为惯例。
5英国的暴举
在马渊逸雄氏东亚之解放里,又有下列一段:
“英国于上月五日,(昭和十四年,)在上海,竟行使武力将上海市政府管辖下的大西路市分驻所出以强制封锁的暴举,英国警备兵数名自称系奉警备司令官史摩利道少将的命令,窜入该分驻所强制署员退出,并围殴向他们质问理由的巡警之后,复蹴之以泥靴,并将排在墙上的近卫首相肖像,也掷在泥土中,桌椅器具等掷之于户外。”
英国官宪对于中国政府机关,如此直接行使武力实行封锁,其侮辱中国的行为,不但法理上,即在道义上也难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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