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马王堆汉墓医书中有关房中术的文献外,尚有一部重要的房中专着《经》值得重视,因为它是至今保存得最为完整的一部古籍。据后人考证,可能是在战国至两汉之间完成,并在魏晋六朝民间流传修改的。清人叶德辉在所编《双梅景阁丛书》中说:“《隋书·经籍志·子部·医家类》有《秘道经》一卷,注云:并《玄女经》又有《方》一卷。新旧《唐志》均不着录,惟日本宽平中见在书目有《经》一卷,而无《玄女经》《方》,疑其时合为一书,不复分列也。宽平当中国唐昭宗时,其时彼国赍书之使,络绎于道途,故五代乱后亡书,彼国皆有传者,此经虽未有刊本,而载在彼国永观二年丹波康赖所撰《医心方》廿八卷中,首尾贯通,似是完帙。永观二年为宋太宗雍熙元年,去唐末远,其中所采《玉房秘诀》、《玉房指要》、《洞玄子》并此经皆言房中之事;又载《养阴》、《养阳》诸篇,大抵汉、隋两志中,故书旧文,十得。”叶氏据《医心方》而辑成《经》和《方》各一卷。然他把《经》理解为黄帝与、玄女、采女三人的问对,因此辑本中混有《玄女经》和《彭祖经》之文,应予订正。近李零做有新辑本,收入所着《中国方术考》,可供参考。
从古代文献中可知,是相当著名的一位女神,传说她在远古黄帝神话时代就经常和黄帝讨论男女如何。如《论衡·命义》说:“对黄帝陈五女之法,非徒伤父母之心,而又贼男女之性。”《抱朴子内篇·极言》亦谓黄帝“论道养则资玄、素二女。”到了战国之际,更以擅长阴阳交合之道而闻名于世。《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云:“越王迁于吴,当归,而问于范蠡曰:‘何子言之,其合于天?’范蠡曰:‘此之道,一言即合大王之事。”至西汉时《经》当已问世。刘向《列仙传》卷下所说仙人授女丸“《素书》五卷”,“其书乃养接之术”。
在《经》中,相当系统地阐述了房中的思想理论并提出了许多房中养生的方法与秘诀,其观点主要有:
第一,强调和人的身体强弱是相互影响的。《经》开宗明义第一段就说:“黄帝问曰:‘吾气衰而不和,心内不乐,身常恐危,将如之何?’曰:‘凡人之所以衰微者,皆伤于阴阳交接之道尔。夫女之胜于男,犹水之胜火,知行之如釜鼎能和五味,以成羹美,能知阴阳之道,悉成五乐。不知之者,身命将夭,何得欢乐,可不慎哉!”这就是说,讲求正确的很重要,如果做得不得法,会使人身体衰弱,甚至丧失性命,对此定要慎重。
第二,提出了重视优生优育的道理,强调两合的目的,也是为了要生育“贤良而长寿”的子女。对此,首先应该“避九殃”,即在九种情况下不应。经曰:“人之始生,本在于胎合阴阳也。夫合阴阳之时,必避九殃。九殃者,日中之子,生则欧逆,一也;夜半之子,天地闭塞,生则聋盲,二也;……日蚀之子,与母俱凶,五也;虹□之子,若作不祥,六也;冬夏日至之子,生害父母,七也;弦望之子,必为乱兵风盲,八也;醉饱之子,必为病癫疽痔有疮,九也。”第九种禁忌认为酗酒之后不宜,否则生子多病,是有科学道理的。“八殃”只是反映了古人对禁忌的风俗观,其产生的后果难以验证。《经》中提出的“房中禁忌”还有“日月晦朔、上下弦望、六丁六丙日、破日月廿八、日月蚀、大风甚雨地动、雷电霹雳、大寒大暑、春秋冬夏节变之日、送迎五日之中,不行阴阳。本命行年禁之重者,夏至后丙子丁丑,冬至后庚申辛酉,及新沐头,新远行,疲倦,大喜怒,皆不可合阴阳;至丈夫衰忌之年,不可妄施精”也有一定的道理。
第三,提出了如何易于怀孕的方法。曰:“求子法,自有常体,清心远虑,安定其拎袍,垂虚斋戒,以妇人月经后三日,夜半之后,鸡鸣之前,嬉戏令女盛动,乃往从之,适其道理,同其快乐,却身施泻,勿过远至麦齿,远则过子门,不入子户,若依道术,有子贤良而老寿也。”
第四,提出了后世道家大力倡导的所谓“延年益寿”之法,即巩固精关、“莫数泻精”。《经》中叙述:“黄帝问:‘愿问动而不施,其效何如?’曰:‘一动不泻,则气力强;再动不泻,耳目聪明;三动不泻,众病消亡;四动不泻,五神咸安;五动不泻,血脉充长;六动不泻,腰背坚强;七动不泻,尻股益力;八动不泻,身体生光;九动不泻,寿命未央;十动不泻,通于神明。”这里,强调了男子交而不泻的许多好处,甚至提出十动不泻可“通于神明”。显然,这种理论与做法,并不为现代科学所认同与提倡。
第五,《经》中还涉及到性心理,强调男子在时应有自信心,要破除现代性科学所说的“操作焦虑”。对此类问题,曰:“御敌家,当视敌如瓦石,自视若如金玉,若其精动,当疾去其乡,御女当如朽索御奔马,如临深坑下有刃,恐堕其中,若能爱精,命亦不穷也。”这里不仅强调男子应该“爱精”,同时提出应有一股强悍气,“视敌如瓦石”,坚决而勇往直前,这种思想值得注意。因为对于人类来说,初民几乎完全没有什么“操作焦虑”,但以后性文化越发展,禁忌与心理上的怀疑与顾虑就可能越多,对有些不必要的顾虑实应破除,这是现代性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在两千多年前的《经》中已有涉及了。
第六,提出了应使男女双方同享快感,共同受益,这实在是个了不起的思想。《经》强调男女双方必先有“爱乐”然后,做到“相感而相应”,所以说:“阴阳者相感而应耳,故阳不得阴不喜,阴不得阳则不起。”最忌讳的是:“男欲接而女不乐,女欲接而男不欲,二心不和,精气不感,加以猝上暴下,爱乐未施。”因此提倡:“男欲求女,女欲求男,情意合同,俱有悦心。”这些观点之所以可贵,不仅因为这是一种科学的性生理和性心理规律的反映,尤其是因为它体现出一种男女平等的思想,承认女性的性权利,在时男方必须考虑与照顾女方,要“情意合同,俱有爱心”,而不能只顾自己一时之快。这种思想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的社会条件下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当代世界性学权威、美国的约翰逊与玛斯特斯博士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性反应的四周期理论,其中应该有”性前嬉”,使夫妻双方同时达到性兴奋,然后再进入;在过程中,双方(主要是男方)应尽量争取使双方的性同步等;这些基本思想在中国两千多年前的《经》中已见端倪了。
第七,提出了频率问题。经中载“黄帝问曰:‘道要不欲失精,宜爱液者也,即欲求子,何可不泻?’曰:‘人有强弱,年有老壮,各随其气力,不欲强快,强快即有所损,故男子十五,盛者可一日再施,瘦者可一日一施;年二十,盛者日再施,羸者可一日一施;年三十,盛者可一日一施,劣者二日一施;四十,盛者三日一施,虚者四日一施;五十,盛者可五日一施,虚者可十日—施;六十,盛者十日一施,虚者二十日一施;七十,盛者可三十日一施,虚者不泻。”此外,《经》对男子时的泻精次数,也有它的看法:“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年卅者八日一泄;年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年五十者、廿一日一泄;年六十者,即毕,闭精勿复更泄也,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凡人气力,自相有强盛过人,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致生痈疽;若年过六十,而有数旬不得交接,意中平平者,可闭精勿泄也。”以上这些论述都没有把问题看得绝对化,而是以年龄和身体强弱为的根据,这是正确的。即使提出男子要惜精如玉,也要视年龄、体质而定,也没有绝对化。这些观点对汉、唐时民间的性认识、性俗影响很大,唐代白行简的《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可能也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